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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《世界遺產公約》操作指南2021(中文版)現(xiàn)已上線
中國古跡遺址保護協(xié)會(ICOMOS China)一直關注這一重要文件的修訂,及時跟進并積極參與其修訂工作。在國家文物局的指導下,協(xié)會領導的推動和鼓勵下,秘書處工作人員將《操作指南》悉心編譯制作,并持續(xù)更新,供廣大使用中文的國內外同行和關注世界遺產的讀者參考。此次編譯的版本是在福州召開的第44屆世界遺產大會上通過的2021版《操作指南》。
2021年版《操作指南》圍繞世界遺產申報程序改革的系列討論與共識性意見展開修訂,為近10年來內容修訂最大的一次,其中實質性修改內容可分為兩點:
一、增設預評估(Preliminary Assessment)環(huán)節(jié)
近年來,關于加強締約國與咨詢機構對話的呼聲始終沒有停息,在這一背景下,預評估這一概念于2018年被提出。預評估旨在增加締約國和咨詢機構之間的交流和對話,以在締約國正式提交申報文本之前,評判遺產地是否真正具備潛在突出普遍價值,避免造成資源和時間的浪費。2019年大會決議初步制定了預評估的原則與形式,作為《操作指南》修訂的基礎。經過兩年的討論,2021年版《操作指南》最終落實了預審評估沿用正式申報的數量限制和優(yōu)先原則,增加了對締約國每年提交預審項目數量的限制,增加了咨詢機構評估項目的總量限制。更新后的申報程序開始于申報項目列入《預備名錄》,而后每個遺產地都須經過預審評估和正式申報評估才能成功列入,即所謂經過必需的“兩階段”申報程序(圖1)。
注:*如果2月1日是周末,申報材料必須在前一個星期五格林尼治時間17:00前收到。
圖1“ 兩階段”申報程序的實施計劃(來源:http://whc.unesco.org/en/sessions/44COM)
此舉直接改變了未來世界遺產的申報流程,使申報周期變長,在國際世界遺產申報工作方面,咨詢機構要對申報遺產進行兩次評估,達到了加強締約國與咨詢機構之間交流對話的目的,保證了遺產申報工作的專業(yè)性。
二、部分特定類型遺產的刪除
特定類型遺產主要包括:文化景觀、歷史城鎮(zhèn)和城鎮(zhèn)中心、遺產運河和遺產線路。2005年《操作指南》中,特定類型遺產導則成為附錄3內容,一直沿用至2019年。2021年《世界遺產名錄》中特定類型文化遺產的總量已經占到文化遺產總量的1/2,其中歷史城鎮(zhèn)和城鎮(zhèn)中心類型為318處,文化景觀109處,文化線路和遺產運河數量較少。如今,文化景觀和特殊類型遺產已逐漸發(fā)展成為世界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,其發(fā)展對于世界遺產領域理論創(chuàng)新具有積極意義。2021年版《操作指南》修訂,補充了第47條,將原有附錄3中關于文化景觀的定義、分類和列入名錄的考量因素加入正文第47條,同時刪除了原有附錄3中關于歷史城鎮(zhèn)和城鎮(zhèn)中心、遺產運河、遺產線路等特定類型遺產的導則部分。
另外,新編譯的中文版還對個別詞語的翻譯進行校正、統(tǒng)一了全文表達、并對前幾版存在的問題進行勘誤,但仍不免存在錯漏之處,敬請各位會員和同仁批評指正。
實施《世界遺產公約》操作指南2021(中文版)可登錄協(xié)會官網閱覽或下載:?操作指南2021版(中文版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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